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切实发挥监管作用(2月26日-3月31日)。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运用科学监管理念,建设好药品监督网络,在原有的人员基础上,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履行职能的义务监督员要及时予以调整,不断充实药品监督网络管理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协管作用,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的死角和盲点。
1、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的组织机构。各乡(镇)要成立“两网”建设办公室,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两网”建设工作,抽调懂业务的人员组成办公室(可以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选调人员兼职),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药品质量监督。
2、对现有的药品义务监督员严格按照《药品义务监督员工作手册》进行调整和充实。对于不能履行监督职能的义务监督员要进行解聘,要侧重于选用懂医懂药、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充实监督员队伍。
3、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由各县(市)统一组织,药监部门安排专人对各乡(镇)推荐的义务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核、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在上岗前进行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业务知识的培训,强化识别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培训合格,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颁发义务监督员证书。
4、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加强协作,发挥监管作用。对各成员单位下设在乡(镇)的机构,要一并纳入到药品监督员队伍,加强联动执法,确保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落到实处。
5、建立药品义务监督员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奖励基金,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义务监督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义务监督员工作积极性。
(二)继续完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逐步解决农民买药难、买药贵的问题(4月1日-9月30日)。
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全面覆盖到村,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继续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农村药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药品纳入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
1、村级卫生室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最基层,是农牧民群众用药的第一线,各级政府要加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尤其是加大村级卫生室的硬件设施设备改造,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改善农民群众用药条件,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