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行署法制办关于贯彻《吐鲁番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承担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行署法制办关于贯彻《吐鲁番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承担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行署法制办《关于贯彻〈吐鲁番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已经地区行署2007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九日

关于贯彻《吐鲁番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
(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行署法制办 2007年1月10日)

  根据《吐鲁番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吐地行〔2006〕6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五年规划》中赋予法制办承担的具体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和配合协调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将工作任务具体细化如下:
  一、法制办牵头和负责实施的工作(共8项)
  (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程序,按照行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吐地行办〔2004〕81号)的规定,2007年实现县(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到2009年实现全地区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初步形成“三级政府,二级备案”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清理制度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交易规则,遵守国家行政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规定做好立改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适时清理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畅通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制度建设建言献策的渠道。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对其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的运用要科学、合法。
  (三)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执行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规定》,规范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进一步下放地区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文本。(监察局、编办、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助实施)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