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花岗岩矿
鄯善县咸水沟花岗岩矿区已设置采矿权11家,但采矿权人为8个,按照“扶大关小、优胜劣汰、节约开采、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矿山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对同一采矿权人设立多个矿山的,以同一矿体(矿点)为单位,直接进行合并,只设立一家矿山;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开采实际与开采规模不协调、非法转包、浪费资源、不按规范开采的矿山企业,要通过停产、整顿、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通过整合最多设立4家花岗岩矿,每家矿山生产规模必须在1万立方米/年以上。
3.石膏矿
托克逊县白杨河石膏矿区已设置采矿权6家,均为小型矿山,资源储量近四千万吨,通过整合最多设立1-2个矿山,对年生产规模达不到5万吨/年的石膏矿山实行兼并和联合。
4.石英岩矿
托克逊县桃树园子石英岩矿区现有矿区4个,查明矿石资源储量999万吨,现有开采矿山5家,均为小型矿山,实行一矿一开,年生产规模必须2万吨/年以上。
5.大理岩矿
托克逊县马鞍桥大理岩矿区现有矿区2个,查明矿石资源储量60万吨,现有开采矿山9家,均为小型矿山,通过整合最多设立2-3家矿山,年生产规模必须2万吨/年以上。
6.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矿
逐步关闭停产、半停产的普通砂石料厂,对达不到2万立方米/年的普通砂石料厂实行兼并和联合,到2007年底将全地区普通砂石料采矿权设置保持在15家以下。原则上一个乡(镇)只保留一个砖瓦粘土企业,到2007年底,全地区砖瓦用粘土采矿权设置保持在30家以下。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07年2月3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召开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会议,对整合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阶段。从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矿区赋存形态及当前开采技术水平,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提出关闭整改或整合的矿山名单,确定合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具体实施阶段。从2007年6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整合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从2007年11月1日到2007年12月30日。领导小组对全地区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区行署及县(市)政府负责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地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依法办理采矿申请登记手续,对不按整合方案进行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矿山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工商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对严重破坏环境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及时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整合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监察机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