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委:牵头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配套办法、实施方案;协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政策;督促落实自治区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政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宣传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舆论引导工作;在领导小组协调下,会同计委、水利局等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各新闻媒体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
4、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公安机关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加强重点水库的治安保卫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防止移民区出现非法组织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5、监察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负责监督地区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受理并调查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6、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移民及农转非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推动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对水库移民进行帮扶;加强移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7、财政局: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政策。
8、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制订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时,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作为重点;对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9、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中移民安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监督,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措施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库区涉及移民安置建设用地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监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筹措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10、水利局:负责指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防洪、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水利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具体承办对各县(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起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审核意见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工作通讯等;负责各地信息的收集与交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