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吐鲁番地区使用政府指定专供楼兰神牌哈密瓜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吐鲁番地区使用政府指定专供楼兰神牌哈密瓜的通知
(吐地行〔2007〕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推进吐鲁番地区“楼兰神”精品哈密瓜品牌建设工作,宣传、推介吐鲁番优质哈密瓜品牌产品,扩大产品品牌优势和知名度,地委、行署决定,“楼兰神”牌哈密瓜为政府指定专供哈密瓜,吐鲁番地区各级、各部门在接待、馈赠、销售等方面必须使用政府指定专供“楼兰神”牌精品哈密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楼兰神”牌哈密瓜商标是由吐鲁番哈密瓜协会统一整合“哈密瓜证明商标”、“楼兰神牌哈密瓜专用商标”、“吐鲁番政府指定专供瓜”标识,设计出的“三合一”吐鲁番哈密瓜特有标识图案,它既可反映吐鲁番哈密瓜独有特点,又受三个注册商标或标识联合保护;其主要栽培品种为新疆哈密瓜研究中心吴明珠院士培育的“金龙”、“金凤凰”、“抗病红心脆”和新疆葡萄瓜果研究中心培育的“西洲蜜一号”等优良品种。基地采用绿色无公害生产标准,实行责任领导、技术人员包干负责制,全程推行标准化栽培技术和产品质量监测。“楼兰神”牌哈密瓜是吐鲁番哈密瓜中“极品”,是真正的“水果皇后”,是以吴明珠院士为代表的科研人员半个世纪精心培育的成果。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一优势品牌,从自身内部做起,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礼品瓜,景点、宾馆以及酒店等场所使用的接待、品尝用瓜,必须使用指定专供“楼兰神”牌哈密瓜。地、县(市)要建立“楼兰神”牌哈密瓜配送中心,负责给政府部门、旅游景点、宾馆、餐厅、企业等配送,为他们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楼兰神”牌哈密瓜实行统一配送价格,每公斤5.0元。
  三、各级政府部门要在主要旅游场所、景点、星级以上宾馆、餐厅设定“楼兰神”牌哈密瓜宣传牌,全方位宣传“楼兰神”牌哈密瓜,推动哈密瓜品牌战略的实施。
  四、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景点、宾馆以及酒店等不得私自进入瓜地或通过其它途径购买,对政府相关部门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景点、宾馆以及酒店等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政府将取消其定点接待资格。
  五、哈密瓜品牌战略实施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投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