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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同意托克逊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的批复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同意托克逊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的批复
(吐地行〔2007〕22号)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托克逊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的请示》收悉,经行署研究,同意你县组织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报告,请你县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托克逊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新水规计〔2007〕2号)的要求,加强管理,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建成,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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