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6年度新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吐地行〔2007〕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实施名牌战略是地委、行署为实现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地区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积极开展创名牌活动,全地区涌现出一批质量好、效益高、知名度广、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名牌产品。2006年,我地区“楼兰”牌干红葡萄酒、“驼铃”牌干红葡萄酒、“火焰山”牌顺丁烯二酸酐等3个产品在新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中获得新疆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大力宣传新疆名牌产品,弘扬新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追求卓越质量的经验和事迹,鼓励各企业学习先进,积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努力争创名牌。地委、行署决定,对获得2006年度新疆名牌产品称号的3家企业予以表彰,并各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