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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吐鲁番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吐鲁番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的通知
(吐地行〔200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地区粮食生产实际,特别是随着地区“退粮还经”战略的逐步深入,粮食(小麦)将从地区种植业中全面退出。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规避粮食风险,保证各族群众生活安全,经地区行署2007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31号)有关要求和原则,建立吐鲁番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并专户存储,由地区财政局统一管理。
  二、根据地区人口比例测算,各县(市)按每人不少于1元/年的标准安排上缴吐鲁番地区粮食风险基金。地区每年的粮食风险基金计划为130万元,其中:地区本级50万元、吐鲁番市35万元、鄯善县30万元、托克逊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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