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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吐地行〔2007〕2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鄯善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实现了每年两位数的增长,各县(市)财力普遍增强,全地区财政已由原来的“基本保障型”逐步向“支持发展型”转变,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增强地区宏观调控能力,更好的发挥地区统筹协调作用,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经地委、行署研究决定,调整对吐鲁番市、鄯善县体制上解办法。
  一、取消吐鲁番市、鄯善县10%的环比递增专项上解办法。
  二、实行以上一年专项上解收入数为基数,以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作为上解比例,计算专项上解收入办法。年内每月暂按42.29%上解,年末按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长比例调整上解收入。如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未达到42.29%的按42.29%上解,高于42.29%的按实际增长比例上解,补解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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