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海南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精神,根据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海南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饮食安全。
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构建以“一个抓手、三大体系、四条保障线”为主线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监督、联合执法。从实际出发,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界线,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从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内容
全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由“一个抓手、三大体系、四条保障线”组成。
(一)一个抓手。
一个“抓手”是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抓手”,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机制、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二)三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