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只要农民工身份真实,构成事实关系,有确定的请求赔偿额或约定,工伤认定清楚就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五、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各县(市)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民工工作要制定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二十二)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行署建立解决农民工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地区农民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各县(市)要尽快建立解决农民工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树立维权意识,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二十五)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营造工作声势;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和平台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宣传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形势,呼吁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关爱农民工。同时,要向广大农民工发放外出务工、维权、安全等方面的资料,现场向农民工解答相关问题,使广大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各县(市)要开设农民工热线,为农民工提供咨询、信息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对不公正对待农民工、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批评曝光。要总结、推广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