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吐地行〔2007〕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统筹城乡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函字〔2006〕20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搞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
(一)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理顺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完善城乡就业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积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逐步消除城乡劳动者的身份界限,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由地区统一规划,县(市)统一领导,乡(镇)具体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将乡(镇)劳务工作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作为县(市)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从而形成地区、县(市)、乡(镇)三级劳务输转服务体系。同时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与输入地之间的沟通和对接,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并加强与用工单位对接,定期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专场招聘会。劳动、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大力开展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语言隔阂、语言障碍是限制绝大多数农民转移就业最大的问题。2007年开始要以村为单位“兴办夜校”,大力开展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二是大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进城务工为目标,广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县(市)、乡(镇)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围绕准备外出务工农民的需求,推行“订单式培训、菜单式教学、跟进式就业”等培训模式,鼓励农民参加专项技术、单项业务、单项能力或单个岗位需要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专项能力证书,使每一名外出务工人员能够掌握1-2项职业技能,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组织开展创业创新能力培训,使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提高创业能力,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