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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4、项目监理人员要有从事监理工作的执业资格证;

  5、监理人员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所在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6、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和质量负责。

  (六)合同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严格按合同制管理,其中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管护合同等。

  1、项目工程经招投标中标或协商委托后,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2、合同的签订要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内容全面、周密、可操作性强;

  3、合同必须经有关单位监证,并存档保管;

  4、合同一旦签订,必须严格执行。

  (七)资金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项目资金预算到位后,省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的量,核拨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2、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3、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

  4、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工程施工费不超过中标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留5-10%的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 若质量合格再结清。

  5、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年终未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上缴国库。

  6、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八)实施计划和监督检查工作

  1、项目所在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由项目承担单位检查各阶段计划完成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费用等方面进行

  有效的监督,对项目实施的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3、项目所在县(市、行委)级人民政府要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使项目实施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省、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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