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项目实行委托实施

  项目经批准后,由项目承担单位--青海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将项目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签订委托实施协议书,被委托方--项目所在地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二)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审批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若有变更,要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三)公告管理

  为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实现公众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招投标、权属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被委托单位实行公告,公告期限一般为15天。

  (四)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行招投标。

  1、项目施工招标由项目所在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中介机构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施工招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暗箱操作;

  3、州国土资源局人员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项目招标,并监督项目招标的整个过程;

  4、项目所在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中标的项目施工单位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管理

  项目监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进行。

  1、项目监理单位依照招标法公开选定;

  2、项目监理招标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由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州国土资源局人员参加评审委员会;

  3、项目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的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