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州国土资源管理局拟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海西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州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土〔2005〕4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州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再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家投资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跨州际在州内易地补充耕地项目。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三)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专项
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四)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使用省级分成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施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州内跨各县(市、行委)易地补充耕地项目。
(五)其他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二、组织机构
州、县(市、行委)政府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领导小组,组成强有力的工作领导班子。
成立海西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华瑞平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
李东曲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雄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积文 州水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