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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全面实行储量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储量实测、报告、监督体系,严格实行以储量消耗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采量的宏观监控,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资产收益。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调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五)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费机制,力争有关政策尽快出台。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要抓紧制定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同时,对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应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制定和完善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加强矿山开采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整治,引导矿山企业向鼓励开采区、矿产开发集中区聚集。

  (六)加强对地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管。 对地勘单位没有履行地质勘查义务、转借和出租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的,按法定权限建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建议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对设计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或方案不能科学指导生产的,建议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及其相关部门在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招商引资之前,必须征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同时,要认真做好为重大资源开发项目服务的工作,确保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八)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能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健全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机制。各市、县(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市、县人民政府 (行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在2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组建情况报州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和落实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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