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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地区经济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重要客户群体。当前,我地区正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力争在区域经济竞争中抢占先机。农村信用社要适应我地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用新思路、新机制、新做法搞好搞活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加强与地区企惠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将每年新增财政性存款的80%投向中小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组织体系。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要成立以分管主任任组长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中小企业信贷服务问题。成立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机构,专司辖区内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工作。基层信用社要明确为农村民营企业服务的人员,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二要公开服务范围,实行限时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公开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范围及内容,公布信贷品种,明确贷款条件,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增进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功能的了解。要建立“贷款申请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对于中小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收到书面申请后要在承诺时间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于承诺时间内予以办理完毕。
  三要创新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信贷品种。对经营较好,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流通型中小企业,可通过与仓储方签署协议、开办货权、货物质押贷款。对持有真实有价证券的中小企业,可开办存单、国债、提单、仓单、保险单等质押贷款。
  四要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只要在授信额度内,且能落实有效抵押担保的,可进一步放开。
  五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改进还贷方式。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要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改进对中小企业贷款方式。一是推行“整贷零偿”信贷方式,一次贷款,分期还款,减轻中小企业集中还款的负担;二是推行“循环贷款”的办法,对能够提供足值担保,有效最高额抵押的民营企业可在一定抵押、担保额度内发放循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六要适度放宽信用评定标准。农村信用社要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客观评价、界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对确有良好的经营效益、历史信用记录,但因特殊原因而未评级的中小企业,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对有较长合作关系、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中小企业可实行公开授信,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只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可不评级。
  七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在开立帐户、办理结算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积极提高结算服务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开办信用衍生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出具保函等服务。要利用利率浮动政策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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