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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降低贷款公证、抵押评估、登记、诉讼执行等费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本着“支持、简化”的原则,降低贷款抵押登记、公证等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严格制止乱收费,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努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五)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扩大股本额度,提高资本充足率,一方面可以为组建地区农村合作银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对单一借款户发放贷款的金额。地区和县(市)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注入股本金。同时鼓励、引导、动员社会自然人和有实力的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标准。
  三、加强和改进对农村信用社的服务与监管
  (一)支持落实中央银行资金扶持政策。2005年,人民银行以专项票据的形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资金扶持,以帮助其化解历史包袱,促进机制变革。2008年我地区农村信用社发行的3000万元央行专项票据,将陆续到达兑付期限,地区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切实加以整改,确保全部票据的按期兑付。同时,地区人民银行要积极寻求上级行的支持,为农村信用社争取上浮存款利率的扶持政策,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吸存能力。
  (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银行监管部门要按照“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切实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要采取有效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措施,实施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村信用社合法、合规、审慎经营,防范化解各类经营风险。
  四、创新金融服务,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立足于“三农”服务方向,强化支农服务意识,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为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要着眼长远,围绕农村信贷市场的深度开发,增加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载体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资金投向做到不离县(市)、不入股市,重点支持“农转非”、“农业产业化”、“科技兴农”、“退粮还经”、“退棉增效”、“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哈密瓜品牌”、“农区畜牧业”、“节水农业”等十大战略的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应在深化和拓展“农民自己的银行”品牌效应上做好文章,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一系列产品做大、做强、做硬、做响。做大,就是将每年新增贷款大部分投放到农户,扩大农户贷款规模。做强,就是在农村网点设立小额农户贷款专柜,办理农户贷款;在县(市)联社营业部设立进城农民创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专柜,实施面对面,零距离服务。做硬,就是改进对信用户、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的服务方式,小额信用贷款在现有管理办法额度的基础上,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办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响,就是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与加强“文明户”、“信用村(镇)”评定工作结合起来,建立清收不良贷款奖励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展品牌的覆盖面和穿透力,在社会上广为传颂。从2007年起要把村党支部书记特聘为农村信用社“信贷协管员”,由村支部书记负责推荐并协助本村农户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协管员奖励机制。同时,还要积极推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抗震安居工程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和再就业项目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贷款,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以解决农村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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