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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2007〕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已经地委、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一日

  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地区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按照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初步规范了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先后完成了县(市)统一法人、增资扩股、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等重要改革工作,全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有了较快发展。截止2006年12月底,全地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57715万元,占全地区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20.62%;各项贷款余额65355万元,占全地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0.36%,存贷比为41.44%。2006年全地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5860万元,占全地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累放额的50.06%,占全地区农业贷款投入的100%,为我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晰、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仍然突出,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和支持农业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为进一步推动我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与创新,更好地发挥其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承担着信贷支农的主要任务,其发展壮大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当前,正值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工作对农村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意义,把农村信用社工作作为农业经济乃至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挥农村信用社具备的特定体制优势和灵活的经营方式,承担起新一轮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新型工业化的历史重任。要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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