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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
(吐地行〔2007〕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8号)精神,加强我地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重要性
  (一)食品等产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食品等产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及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补充完善了现行有关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近年来,我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确保食品等产品安全的任务仍然艰巨,各县(市)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有效监管
  (二)扎实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地区统一部署,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原则,重点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牲畜屠宰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各县(市)、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一线,指导基层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坚持源头抓质量,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特色农业、林果业和畜牧业是我地区发展的重点产业,要确保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大产地安全保护,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屠宰环节管理,大力开展农药残留和“瘦肉精”等安全监测,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备案工作,推行哈密瓜、葡萄等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
  (四)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强化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及企业注册登记前对生产加工企业质保能力审查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的审查和审批;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流通环节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餐饮环节卫生索证管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严格产品合格准入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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