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充分发挥地区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乡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要在各乡镇普遍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年内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提高农村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村民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突出的行政村,及时进行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并严格落实防火制度,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做到“灶前清、水缸满,用火不离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扎麦,收割机、打场机要安上防火帽。同时,广大村民还应更新观念,在家中不要存放过多的可燃物;要摒除封建迷信思想,降低用火频率。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当地农村火灾特点,加强值勤备战,特别是要帮助、指导农村义务(志愿或季节性)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