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地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地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地区的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地区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村镇普遍缺乏消防规划,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广大农民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差,农村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制定我地区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意见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地区成立由行署副专员西克然木·吾甫尔任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地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消防安全涉及的水源、装备、器械、通讯等各种农村社会资源。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