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展览会费用
展位费为8000元/9㎡;室内空地展位费780元/㎡。参照广交会及上届陶展会的特装标准,展位设计和特装布展费850元/㎡。
展位费由参展企业自负,每个展位另外收取1500元,作为展会专项资金,用于展会的筹办、特刊、宣传推介、组团参展等公共费用,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收取统筹使用。
特装布展费由各级财政按所分配的展位数承担40%,各参展企业承担60%。市直及各县、区承担所分配展位的特装补贴费用,由各级财政先预垫付(其中贸易中心安排的四通、松发、长城3个企业的展位特装补贴由枫溪区负责)。
市直展位费用在参展企业安排确认后,经组委会办公室报市领导审定,由市财政拨付。
经与主办单位商定,参展企业的有关参展费用由各县区外经贸局代收缴后上交市组委会办公室,统一上交展览会各承办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各单位应及时将参展申请表(见附件,可复印)发放给企业,并于12月20日前由各县区外经贸局将参展企业回执统计汇总报组委会办公室布展组。
(二)各参展单位和企业应于2008年1月15日前缴纳参展有关费用。组委会办公室委托收费单位为:潮州市华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潮州分行。
帐 号:802958305408091001。
联系电话:2399096。
地 址:潮州市粤海步行街80号。
(三)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参展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定后统一安排展位位置。
七、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本届中国广州国际陶瓷展览会的协办和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开展各项组织发动和筹备工作。
(二)各县、区要成立筹备工作机构,外经贸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筹备工作的职责。各县、区应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联络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于12月1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展览组)。
(三)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参展,并合理安排好企业展位,确保本辖区的国家及省级名牌产品企业、重点企业、产品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参展,确保展会取得预期效果。
(四)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作为中国瓷都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把本届展览会办成规格高、规模大、实力强、影响广的盛会,市宣传部门要配合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展会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