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的通知
(潮府办〔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当好表率,带头组织学习,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订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推进《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新一年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市行政学院和各级行政机关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公务员培训的学习研讨内容,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深入了解、熟练掌握《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各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无偿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益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市政府应急办要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强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实施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