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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要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抓好“七查”工作:查各级、各部门对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查人员上岗情况,查物资准备与储备情况,查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查扑火预案的落实情况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查重点仓库、油库、工厂、居民点与林缘阻隔情况,查县、镇、村边界结合部情况。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保障设施完善,安全防火措施落实。
  五、严阵以待,做好扑火救灾的充分准备
  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好发生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人员准备工作,做好扑火培训演练工作,提高扑火战斗力。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作出相应的响应,并迅速组织扑救,做到反应迅速、行动果断、措施有力,全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扑救工作要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要坚持科学扑火,做好各种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指挥调度有效,不盲目出动、盲目扑救;二是要服从指挥扑火,统一调度,统一行动,不打乱仗;三是要确保安全扑火,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绝不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山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森林公安要迅速对火案进行侦破,严厉打击肇事者。
  六、加强值班,做好上传下达指挥调度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办要坚持每天24小时领导带班和轮值班制度,及时核查反馈林火热点,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要严格实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因不及时报告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大投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逐步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要加强重点火险地段、重点火险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森林防火保障机制建设,加大力度抓紧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议案实施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把防火基础设施及装备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经费、队员待遇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有所增加。
  各县、区要逐步提高扑火专业队员的工资补助标准,改善待遇,稳定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扑火队员待遇按每年防火期8个月计,每人每月补助工资不低于250元,并相应配备2套以上扑火队员基本装备。从明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森林防火专项经费48万元,其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8万元,扑火队员补助工资及购置扑火基本装备专项经费40万元,即市级补助扑火队员每人每月100元,补助配备扑火队员每人每年基本装备一套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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