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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秋冬季防火关键时期。由于持续干旱,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个别地方已发生了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人员安全作为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的重要职责。认真研究制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全面落实防扑火各项工作,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预案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贯穿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方式的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森林防火的安全常识人人皆知。要在主要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等地方,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标志,张贴《潮州市森林防火“六不准”、“五不烧”规定》等,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防火期间,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及利用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宣传形式,营造浓烈的防火舆论氛围;要加大对火灾肇事者处罚案例、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教育。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依法治火,管好管住野外火源。
  野外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到严字当头,依法监管,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期间,要严格控制进山入林人员,坚持火种检查收缴制度,严格控制火种上山。要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控制林区生产用火,对必须进行生产用火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用火责任要落实到人,监督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位;对在林内和林缘从事烧荒、烧草等非生产用火的行为,要坚决禁止;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火种者要严加处罚,造成火灾的要依法严惩。在防火关键时期,对旅游点、风景区和火灾多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进山入林路口、墓地等关键部位,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增加防守力量,实行重点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各级防火部门特别是森林公安要加强野外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违法就抓;重点火险地段要以护林员为主组成防火巡逻队伍,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
  四、认真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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