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潮府办〔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95号)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我市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快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按照“明确职责、部门配合、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牵头,市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银监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专人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非法集资案件性质予以认定并作出取缔决定等。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共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建立防范预警机制,果断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对我市非法集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进行全程监测,主动排查风险,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甄别,能够处理的要立即进行处理;难以处理或不属于本地区、本行业的,要根据案件性质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同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过甄别涉嫌非法集资的,主办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取证,需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按程序提出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协调;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案件,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当前各种集资活动多发生在农业、林业、商业、城建等领域,在性质认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确保法律依据充分、技术判断准确。要准确把握非法集资与比较正常集资、不当集资的概念,区别对待。对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难以定性的要及时报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