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到6.0以下。(省公安厅牵头,省安监局、交通厅等配合)
4.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省安监局牵头)
5.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海上搜救由福建海事局牵头,内河搜救由省交通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省安监局督促落实)
6.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减少20%。(省环保局牵头)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指标
1.乡镇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都达到100%。(省卫生厅负责)
2.市、县(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省农业厅负责)
3.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省农业厅负责)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指标
1.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省公安厅负责)
2.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公安厅牵头,省信访局、武警福建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基本能够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省经贸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由各设区市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厅、交通厅、卫生厅、农业厅、水利厅、公安厅、物价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厅、环保局、广电局、气象局、安监局、海事局、通信管理局、省数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省防火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由各设区市和省应急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国土厅、民政厅、水利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信访局、物价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海事局、安监局、省数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保监局、证监局、武警福建消防总队、武警福建边防总队、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