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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8〕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实施《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07〕37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7年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的具体措施,对促进应急资源有机融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

  (一)自然灾害类指标

  1.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达到100%。(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省气象局、省防汛办等配合)

  2.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省民政厅牵头,省红十字会等配合)

  3.闽江流域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85%以上。(省防汛办牵头,省水文局、省气象局配合)

  4.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省气象局负责)

  5.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省气象局负责)

  6.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0%。(省气象局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配合)

  7.风暴潮灾害Ⅰ级和Ⅱ级紧急警报发布提前6小时。(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8.地震监测网具备监测我省行政区域内大于1.5级地震能力。(省地震局负责)

  9.森林火灾年受害率低于1‰。(省林业厅负责)

  10.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约30%。(省国土厅牵头,省建设厅配合)

  1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省林业厅负责)

  12.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省农业厅负责)

  (二)事故灾难类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省安监局牵头)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省安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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