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数字影片的接收和配送工作。我市农村公益电影所需数字电影节目由市电影公司(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统一向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负责采购,对全市各放映点的放映节目实行统一调度配送。在2010年前每年仍需购买一定数量的电影拷贝,以保障边远偏僻乡村的胶片电影放映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市、区)、市电影公司(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自筹解决。
5、适当收取设备折旧费和影片的管理使用费。为做好各级资助下发的电影放映设备安全保值工作,确保农村电影工程可持续发展,由市电影公司(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对由各级下发的放映设备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折旧费。市电影公司(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负责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所需电影片源的组织和计划安排。为确保影片配送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影片节目的管理,提高影片的使用效率,市电影公司可向各电影放映队每片收取20元的电影使用管理费。如超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计划外的商业性放映,则另按市场价格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更新部份胶片影片及保障数字卫星接收站的正常运转。各县(市、区)电影公司应协助抓好下发放映设备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设备管理维护新机制,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效顺利运行。
(二)为农村公益电影提供一定的放映补贴。
农村电影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凡列入农村电影工程计划放映的电影,应免费让农民群众观看。要建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贴新机制,扶持农村电影放映企业。省、市将对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给予适当补贴。各县(市、区)也要对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标准为:数字电影为100元/场,胶片电影为80元/场,由县(市、区)财政解决(见附件3)。
各农村电影队播放的公益电影应填写放映场次回执单。每放映一场,必须由所在行政村负责人在统一印发的公益电影放映回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由村文化协管员或民意代表审核签字(见附件4)。放映胶片电影的,须填写3份回执单,其中2份回执单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分别报送所在地县(市、区)文化部门和县(市、区)电影公司,另一份留存;放映数字电影的,须填写3份回执单,其中2份回执单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分别报送所在地县(市、区)文化部门和市电影公司(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另一份留存。
农村公益电影场次补贴按“先放后补”的原则实施。从2008年起,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按年度放映计划向县(市、区)电影公司预拨放映场次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当年节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补贴经费的审核和监管,县(市、区)电影公司根据县(市、区)文化和财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单支付补贴经费。
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应将本辖区内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情况,每年用书面形式上报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与出版局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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