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快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辟国际货运和国内客运航线。
由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2.加快推进能源基地建设。扎实推进豫北、豫南和陇海沿线火电集群建设,争取新投产装机400万千瓦,开工建设500千伏电网项目15个。继续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和大中型矿井建设,新增煤炭产能480万吨。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形成产能3亿立方米以上。不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生物质、风力、太阳能发电。推进天然气、煤层气、成品油等管线建设,配合搞好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及下游市场开发利用。
由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局负责落实。
23.正确处理新区建设与老城改造的关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内涵式发展,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城镇化率。
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市政局、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深入推进郑汴一体化,开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电信、金融同城和旅游、文化、广电等资源整合共享。加快郑汴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村庄整合并迁,有序展开产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和中牟县政府等负责落实。
25.积极推动城市群核心区建设,加快完善郑州、洛阳等城市新区功能,促进郑洛、郑新、郑许呼应发展。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荥阳市、巩义市、新郑市、上街区政府负责落实。
26.推进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争取2010年全面完成都市村庄改造任务。加快老城区“退二进三”步伐,把老城区改造与特色街区建设、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优化城区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燃气输配网络,加快县城、重点镇供排水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支持建设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抓好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建设宜居城市。
由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市政局、执法局、爱卫办、园林局负责落实。
27.完善区域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认真做好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等规划编制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场发展局负责落实。
28.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继续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考评体系,落实奖励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转型。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目标办和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0.加快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产业化扶贫和搬迁扶贫等,完成10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建设任务,实现100万农村人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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