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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六、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经贸、外经贸、建设、工商、教育、监察、民政、交通、农业、农办、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11月30日)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农村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对历年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35-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依法进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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