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开通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市科技局提请市政府协调拥有卫星通讯设备的市直有关单位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链路,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
(1)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国家、省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报请省人民政府实施跨市、县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4.4.2 Ⅱ级响应
(1)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为省紧急救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协助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根据灾区的应急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4.4.3 Ⅲ级响应
(1)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市科技局的建议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向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协调组织部队参加灾区抢险救灾;派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根据灾区的应急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视实际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4.4 Ⅳ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