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异地招商。实践证明,异地招商是促进后进地区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异地招商工作,把贫困村经济发展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市、区的异地园区载体,为后进镇和贫困村提供招商引资发展新平台,对其在异地园区中的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它们发展经济。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县城或交通发达、工业企业较多的工业园区,兴建“扶贫厂房”、“扶贫楼(员工宿舍)”、“扶贫商铺”,增加贫困村收入。
(四)创新扶贫机制,加快贫困村脱贫进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和单位农村基层联系点建设工作,结合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加大扶持力度,兴建一批“造血型”物业,帮助贫困村实现年集体经济收入超3万元的目标。市本级计划从今年起,用3至5年时间,分期筹资1000万元,重点投入市级扶贫工业厂房建设,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或滨江新区等工业园区内,统一建设面积约10000平方米工业厂房用于出租,将扣除税收和管理费后的租金收入全部用于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五)适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各有关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主要考核目标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力促全市贫困村尽快脱贫。二是2007年确实经努力无法脱贫的贫困村(以市农财办汇总的《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表》为准,名单附后),不足3万元部分,按照市本级负责50%、所在市(区)负责5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本级补助资金在2007年市扶贫项目资金的“扶持本市老区、贫困村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三是今后对于因工作不力而返贫的村委会,不再给予补贴,以免助长依赖思想。各市、区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巩固我市贫困村脱贫的成果。
三、加强领导,建立考核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市、区要建立领导与贫困村挂钩联系制度,将贫困村的经济发展列入挂钩领导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并与其奖励挂钩。
(二)加强部门与贫困村结对活动。各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帮助贫困村班子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好脱贫奔康的规划,选准项目、选好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多做好事实事。
(三)加强发达地区村委会与贫困村结对活动。从蓬江、江海、新会区挑选一批班子强、经济有实力的村委会,与台山、开平、恩平等市的贫困村结对帮扶,引导贫困村班子进一步解放思想,为贫困村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必要的资金扶持,帮助实施产业(项目)转移,努力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