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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四个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组不定期对市区街旁绿地、道路绿化、民心河两侧绿化带等进行全面覆盖检查考核;

  (二)考核程序为现场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评定名次、公布结果;

  (三)考核小组按照养护考核标准要求,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打分表。每次考核原始记录由绿化处存档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

  三、考核办法

  (一)现场检查监督。考核组采取明查和暗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拍照,检查次日向管理单位下达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定期进行复查,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存在问题项目下月考核时计为0分。

  (二)领导监督。当月日常养护管理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考核组进行核实后,存在问题项目当月考核按照评分标准扣分;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存在问题项目下月考核时按照评分标准加倍扣分。

  (三)群众监督。当月日常养护管理被市民举报的,考核组进行核实后,存在问题项目当月考核按照评分标准扣分;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存在问题项目下月考核时计为0分。

  (四)舆论监督。当月日常养护管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考核组进行核实后,存在问题项目当月考核按照评分标准扣分;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存在问题项目下月考核时按照评分标准加倍扣分。

  四、考核和奖惩挂钩

  考核实行与养护费、工资挂钩制度。养护管理单位在市园林局组织的考核中,有一次不达标的,市园林局向管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给予通报批评;养护管理单位针对市园林局月度考核成绩,对管护责任人进行考核工资挂钩。

  社会化养护单位考核中有一次不达标的,市园林局督导管理单位向相关养护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如养护单位不整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达标,市园林局责成管理单位终止养护合同,并对管理单位通报批评,养护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养护投标活动。

  养护费即市园林局年初计划确定的管理单位维护费。养护费按月拨付,每月考核成绩确定养护管理费用的拨付数额。

  (一)考核成绩一级养护大于95分(含95分)、二级养护大于90分(含90分)、三级养护大于85分(含85分)的,为“优秀”等次,全额拨付养护费;

  (二)考核成绩一级养护在90分(含90分)和95分(不含)之间、二级养护在85分(含85分)和90分(不含)之间、三级养护在80分(含85分)和85分(不含)的,为“达标”等次,责成管理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复查达到“优秀”等次的,全额拨付养护费,未达到“优秀”等次的,按照月度养护费98%拨付;

  (三)考核成绩一级养护在90分(不含)、二级养护在85分(不含)、三级养护在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达标”等次,责成管理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复查达到“优秀”等次的,拨付全额养护费的95%,其余5%由市园林局作为奖励资金使用;未达到“优秀”等次的,拨付85%的养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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