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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5)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

  (6)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市安委会办公室可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部门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4.11 新闻报道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宣传部门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者涉外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5.2 奖励与抚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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