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需要上级协调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援时,可及时提出请求。
(3)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5)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和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讯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6)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市外事办公室。
4.5 指挥与协调
4.5.1 机制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
(2)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石家庄警备区除外)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市安委会指挥。
(3)石家庄警备区接受市安委会的协调。
4.5.2 主要内容
(1)市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必要时提出请求省局增援的建议;
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④指挥、协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力量和事故发生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
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
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⑧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⑨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⑩建立现场的通信联络方式。
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石家庄警备区和驻石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地的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市安委会下达指令之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③落实市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 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市安委会的命令后,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