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指挥市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扑灭火灾、洗消等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及时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或者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有关信息;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及应急频率的提供;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服务;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