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200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通信畅通是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工作的重要桥梁和命脉,是广大群众提高抗灾、救灾、防灾能力的必要保障。自2004年实施“村通电话工程”以来,海西通信企业在全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大建设力度,解决了全州乡镇、大部分村社及重要工矿企业的网络覆盖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广大群众对通信设施保护的认识不到位,使设备安全运行存在较大隐患,人为损坏通信设施的情况以及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通信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通信设施保护工作
保护通信设施安全是保证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信设施保护工作。要将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等危害通信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和通信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通信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通信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通信设施安全和畅通。
二、建立健全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通信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公安部门和通信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要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通信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三、严厉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