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对调查摸底中发现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造册,及时建议当地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并将名册和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
4、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5、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时,应当向基层组织协管员报告,协管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级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业或重新开业的,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
6、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使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凡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8、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整顿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们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要按照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