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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海西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从源头抓好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充分认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全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立全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完善食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增强企业法人对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

  三、工作重点

  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酱油、食醋、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等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生产许可证发证质量关;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使用不合格包装物包装食品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施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监管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映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关停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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