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治界,做好边界管理法规的宣传工作
勘界工作完成后,各级边界线都成为法定线。边界线的执行者在基层,在广大群众之中。因此边界管理必须实行依法治界。边界管理的法规主要是:《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59号)和本实施意见。边界管理的依据是: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级人民政府裁定文件及其附图,勘界后为解决某一地区争议双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上级人民政府裁定文件和附图,暂时未能解决争议地区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个协议或上级人民政府裁定文件及附图;在实地是双方联合埋设的边界线界桩、天然界线标志、双方设立的界线标志及界桩方位物。双方人民政府签订边界协议书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日以前的任何协议、单方面埋设的界桩或界线标志、除双方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之外其它业务部门签订的涉及边界线的业务协议、双方干部群众达成的口头协议都不能作为边界管理和解决边界争议的依据。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把宣传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协议书作为边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条件的地区要把边界管理法规印刷成册,下发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边界管理人员要做好咨询工作,建立边界问题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边界问题。对于在图上无法向群众解释清楚的边界问题,要到现场进行解释。要利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万名干部下基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各种活动宣传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线走向。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举办一次边界管理宣传月活动,在活动期间要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边界管理法规,重点在实地解释和指认双方群众认识不清的边界线。通过宣传,在三年内使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走向基本上实现群众清楚、干部知道、依法管理、守界生产、社会稳定。
三、明确责任,实行分级管理的边界管理体制
我州的边界线由省、州、县、乡四级组成,为了进一步加强边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全州实行分级管理的边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