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乡镇工作人员结构,全面提高其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巩固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加强和巩固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并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全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部署,由海西州人事局牵头制定的《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从全局和政治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务必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为巩固我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成果,优化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西政办[2006]20号),结合综合改革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定于2006年5月下旬在全州统一组织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聘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有利于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公平就业、有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充实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农村牧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招聘计划
全州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由各用人单位申报、各地人事部门审核,并于4月26日前报州人事局审定。
三、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部分非国民教育专科以上社会青年(在职人员不予报考)。
四、招聘范围及照顾条件
1、招聘人员必须具有海西户籍(2006年4月30日之前迁入为准),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