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仁(寿)公路成都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3月5日 川交发[2008]9号)
成都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3线成(都)仁(寿)公路成都段申请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2008]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道213线成(都)仁(寿)公路成都段,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165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从1994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收取车辆通行费。2003年12月,因该路段技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3]40号文批准,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43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立项。改造后该项目长45.32公里,路基宽度17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6]8号文批准,从2006年3月16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改造后的投资经成都市审计局([2007]19号文)审计,竣工决算为18269.6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6567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1702.65万元(未含前期债务余额1962万元)。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物所(川中安会01B[2008]1号文)审计,该项目从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764.69万元。现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优良,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委统一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6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共15年。收费期内,有偿投入偿还完毕停止收费。
四、收费站设置:在G213线1095K+450M处设籍田收费站,与眉山段实行联合收费。
五、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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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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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田联合收费站 │ 13 │ 26 │ 39 │ 52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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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成都段 │ 7 │ 14 │ 21 │ 28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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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河心段 │ 6 │ 12 │ 18 │ 2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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