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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申请项目贴息,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安排项目贴息的请示;
  (2)按规定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式样见附件);
  (3)省政府或者市政府、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安委会督促整治相关特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文件;
  (4)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其中项目已竣工的,应同时提供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复印件);
  (6)项目贷款合同及银行贷款凭证(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安排项目补助的请示;
  (2)按规定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式样见附件);
  (3)省政府或者市政府、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安委会督促整治相关特别特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文件;
  (4) 隐患整治方案,项目较大的应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其中项目已竣工的,应及时提供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材料,如地方政府及项目单位承诺配套资金到位的文件、证明等;
  (6)项目单位近2至3年的主要财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复印件。
  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安全监管局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报省安全监管局。

第五章 项目申报审查和补助资金的下拨

  第十条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扩权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和省主管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对其组织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由安全监管局、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
  第十一条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特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其它事项的评审核查。凡报送到省安全监管局的项目申报资料,由负责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查,需通过现场审查确认的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 经审查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提出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经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批示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文通知,将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技改贴息和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指标下拨到有关市、县财政局。其中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贴息和专项补助资金,通过省财政支付中心办理拨付。

第六章 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重大、特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必须进行有效的实施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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