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06〕88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应尽快将《解危解困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建设计划上报,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符合解危解困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解危解困住房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直接关系民生问题的工作,按照高效率运作、高水平管理、高素质人员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建设。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008年1月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解决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分工协作。在国家、自治区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我州实际,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市)建设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局牵头会同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建设局抓紧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建设、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金融等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