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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自治州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部门主要检查范围

  (一)州经贸委负责牵头对煤矿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州安监局负责牵头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州供销社负责牵头对棉花加工等下属企业生产、储运进行监督检查;

  (五)州交通局负责牵头对道路交通、客运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道路基础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设局负责牵头对建筑企业、房屋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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