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以迎接“奥运”为契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
  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从排队、让座、文明出游、文明执法、文明执勤、文明服务、讲究卫生、绿化美化环境等具体事情抓起,一方面根据各自职能创造有利于倡导文明的条件,营造浓厚氛围,一方面自身带头,做讲文明、树新风的表率,在与社会群众的互动中提高自身素质,传播和展示精神文明。
  1、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已进入省、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影响、提升文明程度。各省辖市建设系统尚未进入省、市先进行列的,要主动与当地文明办联系,积极争创。全省风景园林行业已有很好的创建基础,尚未进入先进行列的省辖市园林局,要大力创建,并积极向所在市文明办进行创建申报,力争在下届评比时,90%以上的省辖市园林局进入省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的先进行业,推动全省园林行业整体入选省文明行业。
  各级风景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各地风景旅游区(点)在近几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江苏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考评细则》的各项要求,加大创建力度提升景区景点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先创优;今年是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比年,省建设厅将与省文明办和省旅游局一道,择优评选推荐我省风景旅游区。各景区、景点要抓住国家法定假日调整的契机,提升和规范各项服务,并向游客大力宣传公民文明旅游行为,宣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美德和爱国主义思想。
  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引导建设系统以青年职工、妇女职工为主的窗口、班组、处室、科室积极争先创优,用优良的工作业绩树行业文明形象。省建设厅将在今年底会同团省委、省妇联联合评选、认定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和省级“巾帼文明岗”,省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委、办、中心)要主动与本市团委、妇联等机关沟通联系,积极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并逐级申报,使建设系统有更多的青年、妇女集体成为文明创建的先进集体。
  2、以新的观念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干部和群众提供生动鲜活的人格化教材。建设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精心选树大批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发展需要的先进典型,引领前进方向。一方面,帮助老典型与时俱进发挥示范作用。引导随单位改制而转换身份的先进典型适应和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示范和品牌效应。同时提升先进典型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的科技含量,关心其实际困难,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着力培育更具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的新典型。当前,要特别注重选树三种类型的先进典型。一是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的先进典型,给人民以鼓舞与信心。二是紧扣科学发展的执政使命的先进典型,引领建设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三是弘扬“创业、创新、创优”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特别是注重选树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的“知识型工人”,将先进性熔铸到创造力、竞争力之中。同时,广泛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激发干部职工见贤思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