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8]36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各技工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7]37号)的具体安排,为做好2008年我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首都经济发展及就业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坚持技工学校合理布局和专业调整的改革方向,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方针,确保我市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招生考试安排
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分区县阅卷。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体育考试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体美[2007]23号)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至26日。
三、招生计划编报
2008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为9000人。在统筹考虑各技工学校在近两年招生计划完成、专业建设、就业分配及开展各项社会培训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配(附件1)。技工学校可不对各区县分配招生计划。
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限额申报,不得随意突破。各技工学校于3月7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市培训指导中心集中审核。
四、招生录取
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实录和劳动预备制四种形式。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实施一种或几种招生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体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提前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规模的30%。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