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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以下简称“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自治州将组织编制本级“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力争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要求,加强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建设工作,州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推动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自治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法律法规是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应急法律法规,有利于深入把握应急管理工作内在规律,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巴政办〔2008〕40号)要求,充分认识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要积极协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播栏目,通过网站、报纸、期刊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州应急办将联合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并对各县市、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组织调研,做好自治州配套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数据统计。自治州将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制度,对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普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统计,数字化管理,动态监管,并定期公布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加强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号)要求,自治州将制订配套的考核评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年底前,自治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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